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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者保护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

2024-03-15

摘自:福建证监局


国际消费者权益日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是每年的3月15日,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,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:

一、不要迷信所谓“金融高科技”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“金融创新”的旗号,炒作“区块链”等概念,通过发行“虚拟货币”“虚拟资产”“数字资产”等方式吸收“真金白银”,侵害公众合法权益。

二、不要轻信电话、直播间、微信群、微信公众号、QQ、APP、博客、微博、股吧、论坛、网站所谓的“股神”“专家”“老师”,很可能是股市“黑嘴”非法荐股设下的“杀猪盘”陷阱。

三、不要轻易在来路不明的网站投资、理财、充值,不要轻易点击安装他人推荐的来路不明的APP,不要认为能安装的APP就是正规安全的。

四、不要相信原始股境外上市的谎言。虚假宣传购买原始股境外上市可获取高额收益,具有诈骗或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特征。有关公司及其股东向境内公众售卖“原始股”也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
五、不要轻信所谓“维权机构”“维权人士”能够帮忙追回损失,小心二次上当受骗。

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,理性投资,慎重投资,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,捂好钱袋子,守好幸福家。保持对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的高度警惕,发现相关问题线索请及时向12386服务平台反映。一旦发现上当受骗,请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。

同时,我们也分享两个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,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让投资者更加了解如何防范风险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
3.15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分享

案例1: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大智慧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案

2023年2月20日,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起的全2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——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大智慧)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调解结案,控股股东、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虹全额赔偿诉请金额86.14万元,并支付诉讼费、律师费,原告投服中心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,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。同日,该案衍生诉讼大智慧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,两案大智慧公司将共获赔约3.35亿元。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投保机构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,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,全国首例投保机构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。通过代位诉讼起到了震慑“关键少数”、追“首恶”的积极效果,避免了对上市公司现有股东的二次伤害,这是落实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要求的具体体现,也是较好平衡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保护的典型案例。


案例2:鲜言操纵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案

2022年10月,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13名原告投资者诉被告鲜言操纵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案件中,依据《证券法》确立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,对鲜言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罚没款作了相应保全,优先用于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。该案一审判决鲜言赔偿投资者损失470余万元,目前保全款项已执行完毕,最大程度实现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。本案成功实践了《证券法》有关民事赔偿优先的规定,是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件,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、司法机关刑事判决共同组成了对资本市场犯罪分子的立体化追责,对于构建“大投保”“全链条”投资者保护格局,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、提振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的标杆作用。